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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断协[2009]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9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浙断协[2009]11号关于转发开展2009年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会员企业:为了及时做好今年有关会员企业的温州名牌产
关于转发开展2009年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企业:
为了及时做好今年有关会员企业的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乐清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09年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有关申报会员企业根据文件基本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整理好有关材料,经协会推荐,于8月20日前报送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联系人:陈秀微。电话::61886328、61886310.
特此通知。
附:乐质[2009]65号文件
浙江省断路器协会
2009年8月1日
主题词:温州名牌产品 申报  通知
抄送:协会名誉会长、顾问
抄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清市民政局
浙江省断路器协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办 发布时间:2009-9-4
各质监中队、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质质发〔2008〕142号)、《关于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质发〔2009〕28号)的要求和省局开展“两个年”活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09年浙江名牌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产业集群)。
2、2009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名牌的产品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08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08年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产业集群)应符合《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申报前应制订和有效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并与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有机结合起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暂不作要求,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数量可以包括今年新增数,并调整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占产业集群内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对列入全省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的块状产业,优先推荐和评价区域名牌。
(三)符合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2009年省政府对省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
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的限制。
2、对进入2008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的主导产品,只要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可直接评价为浙江名牌。
3、对在块状产业内部实行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的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和评价浙江名牌。
4、对由贴牌生产逐步转向创建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和评价浙江名牌。
5、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20%以上;新申报浙江名牌的产品总量中,服务业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
6、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块状产业中已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的产品,视同采标。
7、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四)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09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申报浙江名牌的食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认证。
(五)申报工业和农业名牌的产品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必须在三年以上(2006年6月30日前注册);申报服务业名牌的产品必须已注册或受理注册(2009年6月30日前)商标;申报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必须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已注册或受理注册(2009年6月30日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六)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2009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表式可登录乐清质量网http://www.cyqa.org 通告公示栏下载;也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下载)。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材料(3寸光盘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符合附件1规定的版式要求;电子申请材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不接收任何不符合版式、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材料。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再受理浙江名牌申请。
(二)2009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仅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中的表一),无需提供其他申报资料。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并经省有关部门核实后,有效期将延长一年。
(三)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505室(联系人:陈秀微;联系电话:61886328、61886310),过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部分产品申报表     浙江名牌申请表      区域名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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